咨询:外贸出口企业三证合一
留言编号:143960
留言时间:2017-11-26
回复时间:2017-11-29
留言内容:
老师,
你好!我们公司本月初办理了三证合一,请问还需要到贵局办理有关的变更吗?如需要,要些什么证件呢?谢谢!
回答内容:
答:您好!感谢您对山东检验检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咨询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回复如下:
已与企业电话沟通,告知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工作规范》(质检总局2015年第49号公告)“第九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报检企业应当比照本规范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到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交还原发备案表”,该企业咨询的业务问题,需办理变更手续,已留济南局业务电话0531-88527230,具体指导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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